>Zre=xj
HgVqz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d|x_<6U
7k~YQ}zC
oqxD1/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d4U>Hn++`
K^ETh4'J/H
劳社部发[2008]3号 yh(zNe'N
/5k
.QV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LD$8w!5G
5L)}rN1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p&vxwjh7
Rx~N4~h3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JjK6N2gp0
sY%9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6j(}kR
yo|J=SLx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QJ e HM
,+&='ju]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5hU"-jR.
g'9YX]Z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5Q/hTDZ
3/3z4k3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a!'Y"7V
N"X %(0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Tq $d%!k
s+~O/]b4ao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L@M>&27
xi|WXf~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w4ET4d<
-4Ou-6YMs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6-j
+([$
c8e?Qf/gl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3%wT1
U?W11J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L%B?BeV
~JS1Y9~3
二○○八年一月三日 C|k"@|
|
一共有 2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