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5Md2dO
f@og:\UeA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g/dsnrC?
=} g.~
HkmZuxIg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oLMkGs@R
CJ:BM'}0
劳社部发[2008]3号 vX=22!h
9HdgFS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p3#zkgTf$Y
pX|
Z9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u
<MV>QM
%\j#Fn5G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9lW
JXh06Z5-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tcI
@~{6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bppLw,[wv
Qc7ZHwCG<U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QO3A\&F
#e'z=z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SIi8j}
khBC.[P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mZ
zF@
6wmm @*T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G^_o-
hx=Fx=7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L><OSP9c9
0-X" 'J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cXQ_|
Xpdwe@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oy$a>Z|
ez9AXDOm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N;O'
D$9b3di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WSmM-Hz!
OWO)'
二○○八年一月三日 PBpr=I
|
一共有 2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