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导游3次下跪难息“众怒”》一文10月9日刊登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在深入接触这个群体前,记者对导游的印象和很多市民一样:免费游山玩水、工作自由宽松、“灰色”收入丰厚。但记者在调查后发现,特别是为数众多的女导游,她们的真实生活未必有大家想像的那么美好。 【尴尬】与男司机同住一间标房 +c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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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间双标房,能被安排和同一个公司寻找色彩艳丽的秋色直通财富,一键直达12星座的旅游目的地驴行日志,记录旅程的男司机住,这已经是很幸运的事了。”培华(化名)当导游才两年,但女导游带团遇到的尴尬,她可是“一个都没拉下”。她告诉记者,黄金周期间,苏州、杭州等“华东线”上的旅游景点宾馆客房都非常紧张,各旅行社首先要保证游客的住房,这样导游和司机的住宿只能“随遇而安”。“我住过会议室、餐厅包房,有些宾馆腾出两个大会议室,分成男女导游寝室,多的时候一个会议室放20多张钢丝床。” q*u}x:5
女导游被安排和男司机同住一间标房,这在旅游旺季时的“黄金”线路上时常发生,几乎是司空见惯。“如果不愿意男女合住,可以住集体宿舍,但那里除了床铺什么都没有,非常不方便;如果是一个旅游公司、并且是比较熟悉的男司机,那还是住标间好。” yP?;\ k<g;
除了道德上的难堪之外,还有安全上的隐忧。导游小李无奈地说:“导游出门一般都会携带大量的现金,跟陌生的司机同住,只能紧紧把包抱在怀里,根本不敢熟睡。刚开始做导游的时候对这种现象非常不习惯,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时我花了100多元额外开了一个房间,但如果每次都这样的话,我所有的工资都会砸进去,后来也就不得不学着去适应。” 'MC,35]L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国内线路的导游最容易遇到这样的问题,接受记者采访的十多名国内导游或多或少都遇到过,而出境线路的导游则没有这样的尴尬。一位不愿公开身份的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主要是成本的问题,现在旅行社的利润已经很低了,对于这样的情况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 {AaRB !
【无奈】游客给脸色收入不稳定 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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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某国际旅行社干了20多年导游的张女士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导游收入由旅行社部分和“灰色收入”组成,包括相对固定的底薪,按带团天数计算的津贴,旅客随机给的小费和自选景点、购物点给的“回扣”,“其实收入浮动是很大的,哪有他们想的这么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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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女导游小朱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她们的固定底薪是600至800元(有的小旅行社导游没有底薪);带普通团游览景点的津贴通常在150元左右,如果是商务团、会议型团队或是会展团还会略有上浮;旅客随机给的小费非常不稳定,因为有些国家的游客有这样的习惯,有些则没有;随着市民出游越来越频繁,原来“难得出门、大带特产”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购物点的“回扣”收入也不稳定,“其实导游带去的购物中心虽然价格不一定便宜,但质量基本可以保证;可有的旅客会有排斥心理,购物点买东西不一定多花钱,可就是不让你挣。” 8 }=w0A~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不少小型旅行社不给导游工资、不付带团津贴,导游的收入完全来自小费和回扣,有的还要与司机、全陪、旅行社领队平分甚至还要上缴旅行社一部分。业内人士为旅行社辩护:“养”一个签合同的在职导游每年要多支付2万元左右,如果人力成本提高,就很难在低报价的旅行社竞争中抢到客源。 g%>'wm)i
【窘境】应对无理旅客无章可循 8xOp7gWk)
导游带团出游时,乘客的无理要求、有人迟到等情况都会发生,对于游客并没有明文的制约措施。可最让导游觉得心寒的是,不少游客对导游产生不信任感和敌对态度,“有的游客很挑剔,甚至有人说过,每次旅游都会把导游当敌人看。”“一人独自在外,都要靠自己把握时间。”如果遇到游客迟到,小朱表示不会等太长的时间,因为她会在下车前和游客说清楚,不会因为一两个人浪费大家的时间;如果有坚持要自行活动的,一定要让他们用文字写下“出现问题、迟到等后果自负”等字据,这或许能为可能出现的矛盾提供依据。“至于极个别游客的无理要求,我都会拒绝,虽然没有明确制约旅客该怎样,但导游一定要把好这个度,即便遭遇他们的投诉,也相信旅行社会做出合理的判断。” k/"W6EIWo
不过她也承认,这样的解决办法也只能在心理上提高游客的责任感,一旦出了事,她们还是得尽量迁就游客:“在游客迟到原因不确定的情况下,没有任何规定能让我一走了之。一旦需要旅行社承担责任,吃亏的肯定是我。我们常开玩笑说,空姐一天微笑露4颗牙,我们要露8颗,因为在不停地说话。” rrV/*u
有些游客会在就餐后来看导游、司机吃些什么,颇有看看有无“开小灶”的味道,或是调侃要到导游桌加位。对此,小朱也只能保持笑脸相迎:“在游客眼里,导游总是占便宜的。” =`$bFm .^^
【对策】《旅游条例》拟增“游客义务” }|&d1a
对于游客的不当行为如何应对已成为导游面对的紧迫问题,而记者查遍《上海旅游条例》和《上海旅游示范合同》,对于游客的义务寥寥无几。 LG ho
市旅游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朱国建承认,现在的法律法规对于旅行社的违约责任要求非常严格,但是对于游客的约束不够细致,单纯靠文明倡导无助于减少争端,只有权责利明晰才能做到。按照《消法》规定,如果游客对于某个景点的服务不满意,是可以要求相应赔偿的,由于旅游往往涉及多个景点,一旦游客对其中一个环节不满意就会要求按全程价格赔偿,这对旅行社也不公平。“根据目前规定,由于过度维权造成的损失是由责任人承担的,如果游客的行为没有约束,游客自己也会有损失。”朱国建强调。 bpJS&iT4
要避免这种情况,合理有效的法规措施无疑是最有效的,目前有关部门也正在推动对现行《上海旅游条例》进行修订,增加关于“游客义务”的内容。朱国建介绍说:“当初在起草《上海旅游条例》的时候,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对于游客义务的内容是空缺的,现在我们正考虑把这部分内容重新补充进来。不过立法的时间较长,要尽快解决这类问题,计划先在《示范合同》上增加相应的条款,这项工作已在进行。” Zr0ykj F
专家观点 O#,3{
维护导游权益旅行社责无旁贷 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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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导游群体利益难以保障的现状,华东师大旅游系主任楼嘉军教授认为“旅行社应该负责”。 Z?zOp9m
楼嘉军表示,造成女导游劳动权益受损的正是旅行社之间的无序竞争。最近几年,旅游业发展迅速,但旅行社的利润却越来越薄,出于竞争的需要,旅行社只能压缩导游的待遇,希望依靠销售提成来转嫁负担,造成的后果是形成的报价越来越低、待遇越来越差、争端越来越多的恶性循环。“为什么要男女合住?就是因为旅行社不肯为导游买单。” 8n?rs^T
要打破这个恶性循环,最重要的是旅行社规范竞争、合理定价。将导游的合理报酬纳入经营成本,有助于保障导游的服务水平,也能减少因购物、消费造成的旅游争端,他说:“将提成、小费都公开写入合同,导游拿得安心,游客花得也甘心。” 8F";[ZVZ
此外,楼嘉军也反对将导游与游客之间的矛盾片面归咎于游客素质不高:“游客花了钱自然有理由认真评估自己享受到的服务,如果旅行社能够提供合同上约定的内容,无理取闹的游客毕竟只是极少数。” 8rLsB((r3
市民声音 &fYl+:M
“我们理解你”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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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通过贵报告诉这位导游,你没有错,我们理解你。”《女导游3次下跪难息“众怒”》一文于10月9日刊登后,不少读者给本报来电来信声援这位受委屈的女导游。 ?j,Ki{
“不讲理的游客如果你们的子女在众人面前流泪、下跪、求饶,你们忍心吗?”市民殷海民表示,这些不讲理的上海游客与这座国际大都市的形象格格不入。 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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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闻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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