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有了“好人法”,还需好方法 z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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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4日)下午,各代表团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表决稿显示,见义勇为这一“好人法”条款再度修改,不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只要是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至此,“好人法”条款已经历三度修改。一些代表提出,这一条规定具有针对性,对鼓励见义勇为、保护救助人,有积极意义。但草案中“但是”的规定不能完全消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对救助人的保护不够彻底,建议修改。(3月15日北京晨报) "+MBoJ%
见义勇为历来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扶危济困、路见不平该出手时就出手等,这些充满社会正能量的优良品行早已成为许多有正义感者的行为准则。 .KkV ";
然而,从救助者心理角度上讲,当他们看到别人处在危急关头,总会想着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一门心思就是赶快救人,心中别无他念。为了救人,有的甚至连自己的生死都可以置之度外。我想,这样舍己救人的动人壮举,理应得到相关部门褒奖和社会广泛传扬。 ^*;.wV f
可笔者在这里所要指出的是,虽说现在有“好人法”为我们见义勇为保驾护航,甚至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不论有无“重大过失”也不用承担相应责任。但是,笔者认为,不管是不是自己原因,其行为过失不追究,其内心的愧疚可能还是一个无法消解的心理阴影啊!因为你在见义勇为中不成功,或是有瑕疵,这同时也说明,你在做了无用功。 cip4k[
应该说,我们每一位见义勇为者在救助别人时,都希望自己做得尽善尽美。可事实上,有些事情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美好,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有时出现手忙脚乱,好心办坏事等负面效果,也实乃在所难免。 qIrSxzM<v
这时,再加上被施救者,或被施救者家属要与你上纲上线打官司,岂不让好人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吗?不仅如此,还容易让周围少数人产生,好人难当的错觉!但是,尽管在这样的语境下,社会还是好人多,见义勇为者还是如潮水般地涌现在社会角角落落,让人间充满温暖和真情才是我们当今社会的主流。 8&rZ |